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文件有关精神,按照《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要求,制定本指南。查阅人可以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查阅。本《指南》解释权归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(以下简称宿迁卫校)办公室。
一、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
(一)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
宿迁卫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公开目录》。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该《目录》,也可到学校办公室查询。
(二)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,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,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。 网址:shangjia.made-for-women.com。
(三)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
各类应当公开信息产生后,相关部门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,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在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
二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审查
对于拟公开的信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和《宿迁市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》的规定进行审查。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,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。
三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工作机构: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
办公地址: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526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(其中5月1日至9月30日14:30-17:30),节假日除外。
联系电话:0527-84826808(工作日)
四、监督和救济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的,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
单位名称: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联系电话:0527-84389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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